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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蓋錯章,得付出500萬元的代價!台中一名地政事務所女職員被指控22年前因為誤把山坡保育地,核准成建築用地,害建商蓋好房子後拿不到使用執照,要求國賠1億7千萬元,地政事務所向經手的兩名員工求償1千7百萬元,台中高分院判賠500萬,但女公務員認為當時原始公文遺失,沒辦法還她清白,為這打這場官司,弄得她房子被法拍薪水被扣押還離婚收場,她不甘當替死鬼,因此將繼續上訴,還自己清白。
山坡小巷裡,兩旁一整排透天厝社區,裡頭雖然還有出租住人,一個月只要8000元,甚至網站上還有刊登賣屋資訊,但其實32戶都是蓋在山坡保育用地,通通都沒有使用執照。
當地里長:「蓋好之後就都在租人了,一直租到現在。」
明明沒執照為什麼租人使用?原來早在1992年,台中一名王姓婦人用別人的名義,購買這塊工坡農牧用地,隔年分成兩塊,把其中一筆申請為山坡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獲准,送交豐原地政事務所,林姓女公務員卻把兩筆土地,都登錄為建築用地,另一名廖姓女公務員校對後完成變更。
豐原地政事務所祕書劉木雄:「農牧用地的部份然後,把他誤登為丙建(丙種建築用地),然後造成後續建築糾紛。」
事後婦人賣土地蓋房子,全都蓋在山坡保育用地上,但房子完工了才發現登記有問題,不能核發使用執照,建商申請國賠1億七千多萬,當時的縣政府認為登錄校對都出問題,向兩名女公務員求償1千700萬元,依照國賠法標準,公務員最高賠償上限需賠500萬。
電話訪問當事人廖姓女公務員:「婚也離了,然後負債累累,真的。」
就因為蓋錯章被求償500萬元,廖姓公務員房子被法拍,薪水被假扣押,就連先生都離開她,現在只能四處幫傭打零工渡日,接受訪問時一度哽咽,但她認為原始公文遺失,只剩下影印本,就要定他的罪讓她很不服。
電話訪問當事人廖姓女公務員:「我不甘心,昨天還在的正本為什麼隔天就遺失了?那不覺得讓人懷疑嗎?」
廖姓女公務員不滿,公務機關出錯,最後是基層公務員被裁贓做替死鬼,她怎樣也不能接受,官司纏訟10多年,持續上訴要還自己清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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